【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4日,石狮市应急管理局联合鸿山镇执法人员对石狮市某烟花爆竹销售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销售部现场存放85箱烟花爆竹。经调查,该销售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定储量50箱,现场存放的烟花爆竹超过载明限量35箱。
【处理结果】
该烟花爆竹销售部上述行为是典型的超限存放烟花爆竹违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处罚标准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市应急管理局对该销售店负责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提示】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第三十五条也对零售经营者超限存放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烟花爆竹店允许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是根据其使用面积和周边环境确定的,不可人为随意增加存放量。烟花爆竹销售店超限储存烟花爆竹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意外,可能会对周围群众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此案件警示各烟花爆竹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守法经营,安全经营。(记者 林恩炳 通讯员 蔡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