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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3) 一问一答学习 《反有组织犯罪法》

5.各政府部门在反有组织犯罪中的职责?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将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考评体系。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不仅强调政法机关履行职责,各政府部门也负有预防和治理的责任。同时,也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协助预防和治理任务。

6.反有组织犯罪的责任主体和相关分工有什么特点?

共防共治,群众路线。

本法第六条不仅规定了相关机关的职责,也强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第九条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的职责。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第六十一条同时规定了证人保护措施。这些规定体现了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理念。

(来源: 微信公众号“西安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