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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颜雯雯辞去 石狮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2年9月29日石狮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工作岗位变动,石狮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颜雯雯辞去石狮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石狮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