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消费者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称其之前通过电话形式,向石狮某药店预约订购“连花清瘟”药品,且店员也确认了预购信息有效。待消费者抵达药店时,药品却已出售给他人。消费者对商家未能履行约定的行为表示不解,便向市场监督部门投诉,要求商家给个说法。
“店员明确告知,我预购的药品有货,并且帮我预留,我也与店员明确了家人过去取药的时间”,消费者表示,“我家人于约定时间抵达药店时,商家却告知没药了,已经卖给别人,没有给我预留。”
凤里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投诉后,向药店与消费者双方进行情况了解,并组织调解。调解人员表示,“疫情特殊时期,购买药品一般以现场实际购药为准。药店不能因为有人电话预约药品,而拒绝为现场的消费者销售药品。投诉人投诉事实不符合工作流程,所以我们终止了调解。”
但是出于电话承诺这一失误行为,药店最终向消费者进行道歉,并得到消费者原谅。
(记者 谢艳 通讯员 王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