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泉州市工信局公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项目公示名单,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工信、财政部门初审推荐及专项审计等程序,泉州市共有九家企业进入名单。其中,石狮地区的泉州华寅商贸有限公司上榜。
泉州华寅商贸有限公司位于石狮市灵秀镇石泉路,所属行业为零售业,经营范围包含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以及汽车零配件零售。
据了解,根据《2023年泉州市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申报指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为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15%。补助车型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补助对象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在本市新购置并在本市完成注册上牌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或机构消费者。在本市之外注册登记后转入本市注册登记的,在本市初次登记之日起2年内转出本市的,以及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予补助。(记者 兰良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