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杀”,即汽车停稳后,车上人员开门时没有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应对,造成碰撞,严重的甚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近日,我市就发生多起此类事故。(详见11月7日《石狮日报》三版)
停车、开门、下车……生活中再平常不过的动作,却有可能不经意间酿成交通事故,给他人带来伤害。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开门杀”不仅是交通习惯的问题,还可能涉嫌违法。众所周知,“开门杀”的危害极大,极易对人和车造成重大伤害。在具体事故中,“开门杀”行为人不一定是全责,但在通常情况下责任较大。有律师认为,如果“开门杀”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不论是出于守法尊法还是道德的自我约束,我们都需要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习惯。
其次,“开门杀”并不难防,它是可以依靠良好的交通文明习惯予以规避的。网上推广一种“荷氏开门”法,倡导用离车门最远的那只手开关车门,当我们换成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我们的上半身会自然而然地转动,头部和肩膀也会自动向外看,可有效避免因开车门而发生的事故。
(杨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