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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民生咨询

1.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请问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需要具备什么资质?

答复: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如果自行独立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应具备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条件。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可自行组织开展或聘请外部专家协助开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如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应满足《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协助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和高效率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②具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物料平衡测试、能量和水平衡测试的基本检测分析器具、设备或手段。③拥有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规程和节能、节水、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技术人员。④拥有掌握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并具有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经验的技术人员。”的规定。

2.清洁生产审核是否必须完成中高费方案才能验收?

答复:根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第二条规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对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3.石狮在清洁生产审核方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规范性文件?

答复:清洁生产审核的相关文件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国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