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6日,永宁镇人民政府、永宁市场监管所联合召开河豚及其制品警示教育会。
会上,永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向参会人员分发河豚知识科普手册及食品安全宣传单。讲解人员重点从河豚中毒原因、中毒症状、中毒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几个方面展开阐述并通报近几年周边省、市违法制售河豚及其相关制品案例,强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与会人员能“知要求、懂法律、不犯法”。
据悉,《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文件规定:“禁止经营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养殖的河鲀应当在获许可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
此外,会上还通报了我市发生的几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充分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记者 许玉妮 通讯员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