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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电商企业 2023年泉州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石狮市商务局、石狮市网商协会获悉,2023年泉州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资金开始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合”进行线上申报,企业线上申报时间截至3月10日,企业可提前准备申报材料,逾期平台通道关闭将无法受理。

据悉,此次申报根据《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及《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的通知》文件为申报标准,旨在深入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主动融入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其中,在支持电商平台经济发展方面,对当年度交易额达到8000万元的电商平台(包含行业垂直电商平台、企业自建独立站等),按照不超过平台当年度新增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或企业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1亿元的限上电商企业,增幅为20%(含)—30%(不含)的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增幅达到30%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对当年度报关单量(含邮件、快件、跨境电商9610、1210、9710、9810报关模式)增幅达到50%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平台当年度新增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开展国际快件、跨境电商业务的国际快件中心或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对同时运营2个及以上监管场所的企业,只可选择其中一个监管场所进行申报,不可重复享受),按照不超过0.20元/票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此外,鼓励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公共海外仓,对仓储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年发货单量达到20万单或年发货吨数达到2400吨、服务泉州企业达到20家的公共海外仓,给予单个海外仓最高3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90万元补助。对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开展海外推广业务的,年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且年推广费用达到50万元的独立站,按照不超过推广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政策还对消费领域短板进行补齐,促进其提质扩容,同时支持菜篮子工程,从而提升市场保供能力。另外,在助力港澳经贸合作、共享发展机遇方面,对“品牌泉州香江行”系列活动和携手港澳“并船出海”方面给予相应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申报时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企业当年度有失信或涉黑涉恶行为的,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未按照规定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均不予享受本措施支持。(记者 王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