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2023年暑假期间,赖某在我市一健身房为小孩报名游泳班,商家称白天课程已排满,只能安排晚上给小孩上课,但赖某白天才有空接送小孩,由于时间安排冲突,无法达成一致,赖某欲退款商家又不同意,于是赖某向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商家退款。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锦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商家同意退款,退还给消费者850元。
随后,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游泳馆前台使用“XXX会所入会细则”,该入会细则印有“本会管理层在以下情况下有绝对权利撤销任何会籍管理层同样可以在未作预先通过之情况下及时撤销该会员制会籍;会籍费用一经缴纳均不退还,会籍费用标准由本会所管理层制定,并且可以随时调整,无需事先通知。”等字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或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游泳馆涉嫌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应理性对待,经营者有关的口头承诺最好写到合同里,如遇到格式条款不利消费者的合同,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权。
(记者 许玉妮 通讯员 孙俊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