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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标价不明确 立案调查没商量

本报讯 2023年6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我市多家食品经营店消费时,有些商品没有明确标价,导致购买时出现收费价格纠纷。接到投诉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多家粮油店、食品经营店现场从事粮油、食品销售的经营活动,但部分商品未见用标价签标明价格,且无法提供价目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家未明码标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明码标价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经营户进行整改。

执法人员提醒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定,切实做好明码标价,为消费者提供透明方便的消费环境。同时,消费者若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未明码标价或因商品价格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权。

(记者 许玉妮 通讯员 孙俊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