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2023年3月,家住石狮的刘先生在一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骑了一个月后发现多次出现倒车系统故障,质疑电动自行车有质量问题,便联系商家维修,但商家未能帮其解决问题。无奈之下,刘先生只能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提出商家需彻底维修好或者更换车辆的要求。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就情况进行了解。该例中,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商品买卖关系,双方权利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商家对消费者的维修要求应该尽快执行,否则将承担民事责任。经过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同意对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彻底维修,直至可以正常使用。
执法人员提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该承担法定义务,不得销售或提供有缺陷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消费者发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有权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也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许玉妮 通讯员 孙俊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