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上午,石狮市举行第四届政法系统执法监督员聘任仪式暨专题培训会议。会上为56名石狮市第四届政法系统执法监督员颁发聘任证书。(详见3月22日《石狮日报》一版)
众所周知,严格执法一般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
近年来,政法系统聘任一批又一批的执法监督员,目的是进一步增强政法系统执法监督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权威性,更是增强监督力量、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质效的有力措施。作为执法监督员,如何发挥用好各自监督的“探照灯”作用,“照亮”老百姓的民生幸福路?笔者认为,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
首先,要明确监督路径,即在政法相关部门统一指导下,监督员可以“伴随式”参与日常检查的监督工作,或定期向所联系的企业和个人收集对政法系统执法机关现场执法和日常检查的意见建议。其次,通过邀请监督员参与专项执法监督、征集执法监督意见建议等方式,吸引监督员广泛参与执法监督活动;通过专项监督、个案监督等形式发出“监督声音”。再者,监督员自身努力提高履职能力,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执法监督工作质效,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市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木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