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注意啦!口腔科诊所、宠物医院没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或不按规定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将面临高额罚款!5月23日上午,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召开石狮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业务培训及宣贯会,石狮生态环境局负责辐射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辖区内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的近80家辐射工作单位(行业涵盖口腔诊所、口腔医院、宠物医院、医院、工业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记者从会上获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49号)有关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另据该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会上,工作人员首先解读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其次通报了我市今年以来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例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结合监管要求,现场演示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操作程序,指导各单位规范填报信息。会议要求,各辐射单位要按要求及时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档案建设,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场所防护监测等措施,通过可操作性的制度将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参会单位纷纷表示,此次培训提高了自身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的认识,会后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做到规范经营。
(记者 林恩炳 通讯员 洪培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