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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男童路过店门口 被狗咬伤谁来买单? 经辖区街道及派出所调解,当事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视频截图

小肖左腿多处伤痕

本报讯 “儿子只是路过布行门口,狗就冲出来咬伤了他!”6月20日,市民肖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13959900888求助称,其6岁的儿子臀部、左脚多处受伤,但狗的主人仅愿意承担一半治疗费用。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男童被狗“咬”伤

事情发生在6月19日中午,地点在八七路2112巷一处布行门口。据肖先生回忆以及布行提供的视频显示,当日11时55分左右,穿着短裤、背心的小肖沿着道路一侧,路过上述布行门口时,一只黄色的狗冲入玻璃推拉门,咬(挠)向小肖的臀部、左脚。小肖连忙向路中央逃脱,所幸狗系有绳索,小肖才得以逃离。

“左小腿多处狗咬伤(3级暴露)!”事发后,肖先生带着儿子前往市总医院诊治,医院开具了疾病证明书。肖先生表示,由于当时比较慌张,仅关注儿子的腿伤,回家进行全身检查后发现儿子臀部也有一处受伤。根据图片显示,臀部这处伤痕呈圆孔状、腿部多处伤痕则呈线条状,无法确认是被狗咬伤,还是被狗爪挠伤。

经协商获赔800元

肖先生说,其儿子需要在一个月内接种五针狂犬病疫苗,估计需要上千元,但狗的主人却不愿意全额承担治疗费用。

“我愿意承担一半责任,但孩子也有责任。”布行经营者、狗的主人刘先生表示,自家的这只狗有系绳,“孩子自己跑到我家(门口)来”,而且“这个小孩和别的孩子去年曾来打过我家的狗,我也曾当面警告过他们”。但刘先生未能提供“小肖打狗”的相关视频材料,而就这只狗是否有办理犬证、疫苗证等问题,刘先生未作明确回应。

事发后,肖先生向凤里派出所报警求助。6月24日,记者从肖先生处获悉,经民警及凤里街道工作人员调解,由狗的主人刘先生赔偿800元医药费,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法律解析“狗咬人”责任

那么,对于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法律上有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及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无论饲养人或管理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情况下,才能免除或减轻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

律师林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狗咬人”国内有许多具体判例,更多争议在于被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但需要提醒的是,今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明确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全责。

本报提醒,动物饲养人应当依法依规饲养动物,不得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犬类。另外,携带宠物狗出门时,应当系好犬绳,为宠物狗戴好嘴套等,及时制止宠物狗的过激行为,防止其伤人。在户外活动时,无论大人小孩都尽量避免抚摸、逗弄不熟悉的动物。家长携带孩子出门时,需时刻注意让孩子与包括宠物狗在内的动物保持一定距离,尽可能降低损害发生的概率。

(记者 林恩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