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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燃气安全违法行为 石狮曝光三起典型案例

本报讯 近日,石狮市城管执法局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曝光3起燃气安全领域的典型违法案例,涉及燃气气瓶违规存放、气瓶检验违规操作以及无证运输液化气等突出问题,旨在通过以案释法,提升公众安全意识,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一 燃气气瓶违规存放 供应站被罚1万元

2024年5月13日,石狮市某液化气供应站在经营过程中,为运输和存放便利,将26个燃气气瓶存放于瓶库外露天场所暴晒,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违法行为。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应使用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用于存放液化气瓶。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石狮市城管执法局责令该液化气供应站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并处以1万元罚款。

案例二 检验人员违规操作 检验站被罚5万元

2024年2月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气瓶检验站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有两名检验人员(李某、蔡某)正在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工作。其中一名检验人员(李某)在气瓶检验前,未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气瓶残气、残液进行回收和处理,直接打开气瓶阀门,让气瓶内的残气直接向大气排放,且在卸下瓶阀前,并未对气瓶内压力进行测试。

气瓶检验机构应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气瓶残气、残液进行回收和处理,且在卸下瓶阀前,应对气瓶内压力进行测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按照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气瓶检验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李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5千元。

案例三 无证运输液化气 供应站被罚3万元

2024年5月20日,石狮市交港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液化气供应站通过小型面包车运载液化石油气瓶停放在供应站瓶库门口,欲配送至餐饮店。经立案调查,该两部面包车的运输任务系该液化气供应站指派,该供应站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液化气瓶在运输环节,应使用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并配备取得从业资格的驾驶和押运人员。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石狮市交港局依法对该供应站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石狮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3个典型案例的曝光和处罚,旨在提醒广大燃气经营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燃气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燃气使用环境。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大燃气安全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记者 王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