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近日,有市民向石狮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称宝盖镇辖区某餐饮店涉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河豚整鱼。收到举报后,宝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立即根据举报依法对该商家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河豚鱼的活体整鱼共8条。
据执法人员介绍,此次检查到活体河豚整鱼重量为2.25公斤。“我们当日就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前述活体河豚整鱼进行抽样检验。”执法人员表示,“经检测,河豚鱼为暗纹东方豚,因该商家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河豚整鱼,我们当即对河豚整鱼进行没收。”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对该商家进行没收违法所得523.6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据了解,今年3月份,宝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辖区一家餐饮店检查时发现有非法加工的河豚鱼干,执法人员当场下架查封该批次河豚鱼干。后经立案调查,对该商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石狮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行动,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发布消费警示,在大型餐饮酒店、餐饮场馆等广泛张贴《禁售禁食河豚鱼消费警示》,广泛宣传非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危害。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河豚鱼,肉质鲜美,但河豚鱼体内含有河豚毒素,若加工处理不当会引起食物中毒,甚至导致死亡。广大市民要做到以下三点:一、不消费。不要食用野生河豚鱼,一旦发现违法经营野生河豚鱼的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举报。二、不购买。不要到路边或市场上买不认识的鱼类。碰到头胸部大腹尾部小,背上有鲜艳的斑纹或色彩,体表无鳞,光滑或有细刺的鱼,需仔细鉴别是否河豚鱼。三、不加工。河豚毒素作为耐酸、耐高温的动物性碱,化学性质稳定,需220℃以上方可分解,一般烹调手段包括盐腌或日晒等都难以破坏。因此,市民不要自行加工食用河豚鱼。
(记者 许玉妮 通讯员 王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