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9日发布通知,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支持财产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特定场景开发小额分散、便捷普惠的财产保险产品;严禁财产保险公司将线下业务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规避属地监管。
通知明确,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的条件包括: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建立保险合同批改、退保、理赔和投诉处理等全流程服务体系。无法全流程线上提供服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应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以显著方式告知金融消费者,并在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自营网络平台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