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日对外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办法修改完善了主要出资人制度。提高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新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企业三类主要出资人类型;适当提高主要出资人的总资产、营业收入、注册资本等市场准入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办法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