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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本村村民傅炳根、傅建群有石结构房屋一宗,地址位于石狮市锦尚镇东店四区3号,东至路,西至蔡明媚宅,南至路,北至傅洋剪宅。经核实该房屋系为傅炳根、傅建群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任何有效批准用地手续,现由申请人傅炳根、傅建群提出申请对该房屋进行就地翻建,如有异议者,请于见报之日起15天内向我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就地翻建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锦尚镇东店村民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