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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声明书

兹证明本村村民黄春玲有房屋一宗,地址位于石狮市永宁镇沙堤村十二区23号,东至龚鸿渤,西至空地,南至埕地,北至空地。经核实该房屋系为黄春玲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任何有效批准用地手续,现由申请人黄春玲申请对该房屋进行改造翻建。如有异议者请于见报之日起15天内向我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改造翻建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永宁镇沙堤村民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