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登报声明书

兹证明本村村民蔡第望(已故),有房屋一宗,位于石狮市蚶江镇莲塘村东村四片10号。东至蔡平(蔡继平),西至蔡继约,南至空地,北至蔡第福,经核实,该房屋系蔡第望(已故)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1985年9月16日晋江县人民政府颁给房屋所有权证NO.0005036,该原件不慎遗失。现合法继承人蔡继标申请对该房屋证件进行登报遗失,如对申请事项有任何异议,请于登报之日起7日内向莲塘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产权手续,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蚶江镇莲塘村民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