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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声明书

兹证明本村村民邱振坦有石结构房屋一宗,地址位于石狮市锦尚镇西港村北路,东至邱清云,西至蔡秀英,南至邱仲聘,北至村路。经核实该房屋为邱振坦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任何有效批准用地手续,现由申请人邱振坦申请对该房屋进行就地改造翻建。如有异议者,请于见报之日起15天内向我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就地改造翻建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锦尚镇西港村民委员会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