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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规矩”让社会组织行稳致远 时评

近日,石狮市民政局拟对石狮市新蕾幼儿园等10家未按规定参加2023年、2024年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这一举措不仅是对违规行为的有力惩戒,更彰显了石狮民政部门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净化行业生态的坚定决心,有力护航石狮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作为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涵盖教育、公益、服务等诸多与民生紧密相关的领域,其规范运作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的实现和社会治理的效能。数据显示,在石狮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达600多家。社会组织如何发挥应有作用、释放更大效能?笔者认为,应从“立规矩”谈起,既要严把登记准入的“入口关”,更要筑牢登记后的“监管墙”。

“入口严”方能“根基稳”。登记注册是社会组织的“出生证明”,也是规范管理的首要环节。部分社会组织出现违规问题,根源往往在于登记之初就存在资质不符、宗旨模糊、权责不清等隐患。因此,民政部门在登记审批时,需摒弃“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对申请主体的资质条件、业务范围、人员构成、资金来源等进行全面细致核查。特别是对教育、养老、慈善等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更要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确保社会组织从成立之初就具备合规运营的基础,从源头杜绝“带病登记”现象。

“监管严”方能“行得正”。如果说登记准入是“事前预防”,那么常态化监管就是“事后保障”,而年度检查制度正是监管体系中最基础、最关键的一环。它既能督促社会组织定期“体检”,梳理自身运营情况、规范内部管理,也能让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其发展动态,防范潜在风险。

当然,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既要“惩”得有力,更要“管”得长效。一方面,民政部门要以此次事件为抓手,进一步畅通年检公示渠道、简化年检流程,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组织“被动违规”的可能;另一方面,要建立“事前提醒、事中监管、事后惩戒”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将年检结果与社会组织等级评定、政策扶持、信用记录等挂钩,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约束格局。同时,也应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让社会组织在“阳光”下运行,形成监管合力。

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石狮市民政局对违规社会组织的处理,是一次必要的“清理门户”,更是一次深刻的行业规范教育。唯有让“年检不是走过场”的理念深入人心,才能推动社会组织在规范的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真正发挥其服务社会、助力治理的积极作用,为石狮市的社会发展注入更可靠的民间力量。

(木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