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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经济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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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谨防非法集资

岁末年初,正值万家团聚之际,也是非法集资活动高发频发期。为进一步防范非法集资,保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1月18日,石狮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岁末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呼吁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远离非法集资。

据介绍,非法集资常见种类包括:

一是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如以“上市”为噱头,通过发售原始股吸收资金;假借开展信用(互助)合作为名,将不特定公众吸收为社员,承诺固定回报,向所谓的“社员”吸收存款。

二是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如以虚假项目为名,承诺高回报零风险或低风险,向公众吸收资金;私募基金公司公开对外宣传,向超过限额的合格投资者或者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如以高优惠诱使消费者预存消费或预付款,集资后挪作他用,到期不能兑现;打着“消费即投资”的旗号,以超过正常的价格销售商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部分或全部返还购货款方式集资;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预售床位“免费”养老为幌子,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向老年群体募集资金。

四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石狮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保持理性思考,防范诱惑陷阱,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持理性分析和思考,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远离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提高风险意识,确保资产安全。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向各地处非办或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一经核实将依法予以奖励。

(记者 杨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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