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危货运输电子单显示押运员是陈某,而实际在押运的却是没取得从业资格证的耿某;罐体规定盛装柴油,实际却运载其他危货。5月19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获悉,因为两项违法行为,一物流经营者最终吞下了5.2万元的大罚单。
事情发生在17日上午9点半左右,交通执法人员在县道永安线(永宁大帝集团路段)例行巡检时,孙某驾驶牌号为闽Axxx90(闽Axx52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准备前往晋江英林卸货。经现场询问和初步资料显示,该车配发有《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也携带有该趟次的安全卡及危货运输电子单。然而,电子单显示该趟次押运员为陈某,而实际押运的却为耿某,且其现场无法出示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同时,该车《道路运输证》显示,其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柴油),而现场罐式金属常压容器罐体检验报告显示,该趟次挂车上运载的是二甲基甲酰胺(3类)。也就是说,其运载的危货不在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中。
最终,因为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经营者被罚5万元;因为车辆罐体适装介质不符,经营者又被罚2000元。而这只是交通执法人员强化路面执法,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的一个缩影。
(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月查 奕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