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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

本报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其他形式替代。”5月19日,由石狮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举办的以“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市人力资源大厦一楼举行。

活动期间,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市信访局、市总工会等单位以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惑等形式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并现场受理劳动者欠薪等投诉举报。

(记者 周进文/文 颜华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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