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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经济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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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措施做好稳外资工作 全力稳住外资基本盘

招商引资最高奖励可达一千万元

本报讯 记者获悉,为全力稳住外资基本盘,更加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日前,我省印发了《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

《措施》提出,要加大新开放领域招商。着力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对投资国家新开放的新能源汽车、高技术船舶、飞机等制造业和国际海上运输、船舶代理、城市供排水管网、增值电信等服务业领域以及其他新开放领域,外方于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省级财政按1.5%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提升外资规模和质量。积极把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投资贸易协定带来的产业发展机遇,强化对日韩等国家招商,强化引进侨资侨智侨力,引导更多跨国公司投向高新技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对新设(含增资)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于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省级财政按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推动线上招商引资常态化。持续开展招商引资专项行动,用好“云上投洽会”“福建国际投资促进网”等线上投资促进平台,推动网上展示推介、网上投资洽谈、网上项目签约,并探索与大数据平台合作。

完善投资促进工作机制。鼓励各地精心策划招商项目,积极开展精准招商、“一把手”招商、产业链招商等,切实提升招商实效。对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且外方到资达认缴注册资本10%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招商部门30万元及以上奖励。支持各地对项目引荐人实施奖励。实施利用外资正向激励机制,省级财政对利用外资综合考评靠前的市、县(区)给予奖励。

加强招商引资载体建设。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创新招商引资体制机制,促进资金、技术、项目等要素资源向开发区集聚。优先支持开放型经济水平较高、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的开发区升级、扩区。持续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对实际利用外资指标综合排名前10名的开发区,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

提高外资企业资金使用便利度。进一步落实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化政策,简化资金结算流程,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放宽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取消对外商直接投资业务相关专户管理要求,优化对境内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和境外放款业务的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推动福建省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政策3.0版在全辖落地实施,推出线上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允许外债模式转换、放宽融资币种限制等四项改革新举措,进一步推进外汇改革创新。

鼓励各地出台务实管用措施。对新出台政策的设区市(实验区),其当年度实际到资实现正增长的,省级财政按其当年投资促进政策资金支出总额给予最高50%的奖励;其当年度实际到资增长10%以上的,省级财政按其当年投资促进政策支出总额给予最高60%的奖励,每个地市最多支持两年。

此外,将进一步强化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并持续提升外商投资环境。《措施》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并组织实施,全力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确保实际使用外资稳定增长。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新闻宣传报道,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记者 庄玲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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