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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泉州老字号” 评审认定工作启动

本报讯 记者从石狮市商务局获悉,日前,泉州市启动第二批“泉州老字号”评审认定工作。在我市依法登记设立并持续经营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和特色产品、技艺或服务可积极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

石狮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泉州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或闽南地域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

根据泉州市商务局制订的《泉州老字号认定和管理规范》要求,“泉州老字号”认定条件包括: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该单位提出的与申报字号一致的商标注册申请;字号或者商标传承已满30年(含30年)。字号传承时间指从申报单位出现类似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作坊、店铺等)开始计算(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性材料由专家认定),不以工商登记或注册商标时间为唯一标准;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中华民族特色或鲜明的闽南地域文化特征;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据了解,在认定方式上,泉州市商务局牵头成立“泉州老字号”评审委员会,负责“泉州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2006年以来,已被国家、省商务部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的企业,自然认定为“泉州老字号”,无需重新申报认定。具备“泉州老字号”评审认定条件的单位,可向各镇办申报,由各镇办和石狮商务局审核后报“泉州老字号”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程序包括:企业申请、县级初审、专家评审、公示、认定、核发证书、存档备案。

(记者 庄玲娥 杨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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