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途经宝岛路看到,一名市民骑着电动车,前踏板上载有多个铁架,后座上放置着一个箱子,均超出车身长度。根据交规,非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且该市民还没有佩戴安全帽,其行为给自身和他人带来了安全隐患。
(记者 林本鸣 蔡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