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民生热线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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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民生咨询

1.领取失地补贴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复: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一、范围对象(一)《规定》所指被征地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参与第二轮土地承包,且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②本市行政区域内,2008年2月19日以后经政府依法征收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2007年全市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或全村(村民小组)的被征收土地面积超过70%。(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公职人员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人员,不再按照《规定》执行。

2.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答复: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①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②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③本人近期2寸单人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详情可咨询婚姻登记处:68896689。

3.如何将户籍迁入石狮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

回复:根据《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及重点群体户口迁移服务工作的通知(泉公综〔2019〕265号)》规定:专科院校及专业人才户口迁移对有意来我市创业、就业(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普通院校专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才,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本人户口可迁入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办理程序:由申请人向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开具落户介绍信,所属公安派出所凭落户介绍信及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秋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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