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获悉,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石狮市公安局严打食品犯罪,保障食品安全。
今年4月,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洪某食品店检测出销售的五花肉羹含有硼酸成分,遂将该案移交给公安机关。经查,洪某系某食品店的经营者,其在经营食品店期间,制作五花肉羹时,为利于成型且卖相好看,在制作过程中非法添加硼砂进行销售牟利。经泉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检测结果是五花肉羹内含有硼酸,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目前,石狮市公安局对涉嫌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据悉,下一步石狮公安将进一步建立完善警企协作打假机制,教育广大食品行业从业者提高自觉守法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抵制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记者 杨德华 通讯员 梁新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