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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加大惩处力度最高可罚1亿元

关注“安全生产月”

本报讯 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市安办了解到,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如事故罚款方面,罚款金额上限由2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

据悉,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主要表现在:第一,罚款金额更高。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就事故罚款方面,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第二,处罚方式更严。比如,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由现行法规定的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修改为,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第三,惩戒力度更大。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公开力度,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

另悉,现行的《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修改的条款有42条,约占原来条款的1/3。这部法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火灾起数及伤亡人数同比全面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记者 林恩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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