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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启动省级示范物流企业及示范物流园区培育对象推荐报送工作

本报讯 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即日起,我市正式启动2021年度省级示范物流企业及示范物流园区培育对象推荐报送工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6月17日前将申报表(一式2份)报送至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据了解,2021年度省级示范物流企业及示范物流园区培育对象主要推荐2021年、2022年两年拟培育的三类重点物流企业,包括国家A级物流企业培育对象、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培育对象、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培育对象。企业应在石狮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美誉度,近三年来不得存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其中:

国家A级物流企业培育对象,包括拟申请国家A级物流企业评估的,企业至少持续营业2年以上,上年度资产总额及物流营业收入均不低于200万元。已列为国家A级物流企业,拟于今、明两年申请等级提升的。

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培育对象,对应省工信厅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应围绕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门印发《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明确的6个重点领域(即大宗商品物流、生产物流、消费物流、绿色物流、国际物流、应急物流),在5个关键环节(即企业主体、设施设备、业务流程、标准规范、信息资源)中的某些方面形成了融合发展的成功经验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培育对象,园区应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当地物流业发展规划,经过一段时间培育和努力,能够达到《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创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实施细则通知》的条件要求。

(记者 周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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