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低风险地区不等于零风险,“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压力持续增加,诊所等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中的薄弱环节依然存在。
记者从石狮市卫健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对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压紧压实医疗卫生机构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当前,我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分级管理。
具体来说,镇一级,由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门诊部以下医疗机构,每15天开展一轮全覆盖监督巡查,动态管理“红色”标志医疗机构;市一级,由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红色”标志的门诊部以下医疗机构,每15天开展一轮全覆盖监督检查,对“绿色”“黄色”标志的门诊部以下医疗机构抽取30%进行适时检查;市卫健局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暗访,并对卫生院巡查情况进行检查。
记者获悉,常态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运用《石狮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感染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多12分”记分管理方案(暂行)》,及时给予记分管理,加强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对指出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除按照《记分管理方案(暂行)》第九条第(一)项给予一次性记3分外,列入“红色”标志的医疗机构名单,还将被通报至市卫生监督所,接受全面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坚决给予立案查处,直至关停整顿。
记者了解到,自5月17日以来,市卫健部门对全市373家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巡回监督检查,共发出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感染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记分通知书50份,约谈8家医疗机构负责人,暂停1家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责令其限期整改存在的医院感染隐患,立案查处8起。
(记者 谢艳 通讯员 吴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