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公告和标示工作的通知》(闽经信政法〔2018〕167号)等法律法规、落实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关于香祥Ⅰ路等5条110千伏及1条35千伏祥热线划定电力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的批复》(狮工信科函〔2021〕34号)文件精神,将已得到批复的110千伏香祥Ⅰ路等5条110千伏线路及1条35kV祥热线共6条线路架空(电缆)电力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予以公布。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35-110千伏电力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10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地下电缆电力设施保护区为线路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6条架空(电缆)电力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如下:
国网石狮市供电公司
2021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