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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未执行到位 6家药店被停业整顿

疫情防控 我们在行动

本报讯 近日,石狮市市场监管局对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药店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执法人员检查药店有否严格执行测温、验码、戴口罩、场所消毒,有否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四类药品的人员实名登记上报,有否在第一时间上报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从业人员有否按照规定周期(15天)进行核酸检测。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有的药店疫情防控意识有所松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漏报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信息。执法人员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6家药店,督促停业整顿。

为切实发挥药店“哨点”作用,石狮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如需购药时,请配合落实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1.佩戴口罩。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请自觉规范佩戴口罩,不得随地吐痰,未戴口罩者,谢绝进入。

2.发热勿入。有发热症状者,请尽快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如需购药,请让亲戚朋友代为购买。

3.配合测温。入店前主动配合药店工作人员测温,出示健康码。

4.实名登记。购买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四类药品,要出示身份证、八闽健康码,配合药店逐条实名登记。

5.提供处方。药店对需凭处方销售的“四类药品”,要严格凭处方销售。

(记者 谢艳 通讯员 蔡绵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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