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消费者高先生在石狮永宁某餐饮店购买了三个汉堡,价款15元。高先生买单出来后发现,商家在门口张贴的广告宣传为“三个汉堡12元”,他怀疑商家有虚假宣传行为,当场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不同意。高先生致电12315要求商家予以赔偿。经调解,店长表示,因新来的员工不知道广告宣传的时效性,未及时撤掉广告,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最终商家赔偿100元给消费者并向其道歉,双方和解。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黄欢迎 汪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