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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开展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

提升民生品质 拓展幸福空间

本报讯 我市将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补足缺口短板,完善建设与管理工作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更好融入社会生活。到2023年底,全市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基本完善。这是我市日前出台的《石狮市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提出的。

根据《方案》,我市将按照“一年有明显成效,三年基本完善”的目标要求,大力提升无障碍设施品质,2021年底前,中心城区基本完成主要道路、广场、公园、公共交通场站以及养老机构、残疾人特殊服务建筑、各类服务窗口、医疗康复建筑等使用频率较高的重点区域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到2022年底,全市的机关办公、教育、体育、文化、金融、通信、旅游等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基本改造到位。到2023年底,全市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基本完善。

具体措施:我市将全面排查建档,由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立即组织开展本行业无障碍设施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城市已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特别是养老机构、残疾人特殊服务建筑、各类服务窗口、医疗康复建筑和机关办公、教育、体育、文化、金融、通信、旅游等重要公共建筑以及主要道路、广场、公园、公共交通场站等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摸清各类设施应建未建、建设不规范、不到位或缺损情况,并建立台账。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做到边查边改。编制改造计划,由市住建局按照“先急后缓、重点突出”原则,组织编制完成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计划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改造提升现有设施,以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融入社会生活的基本需求为出发点,按照国家和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居住区和居住建筑、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七类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尤其要优先加快推进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强化新建工程的设施配套,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新建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的监管,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保证其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鼓励残疾人参与验收工作,凡新、改、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可邀请残联组织残障人士代表试用体验无障碍设施,积极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无障碍设施标识制度,将无障碍标识纳入城市环境和建筑内部的引导标识系统,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识别。

此外,我市还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新建工程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费由项目建设单位纳入建设项目经费预算。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信息化便民服务,积极推进手机导航、电子地图等无障碍信息服务。加强社会监督,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对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执法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鼓励媒体、公众通过手机随手拍、平台投诉或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方式,及时反映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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