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在行动
本报讯 近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检查中,发现又有7家药店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加上此前检查发现的6家,目前,全市已有13家药店被督促停业整顿,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
记者获悉,以上13家药店均存在疫情防控意识有所松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有的对四类药品登记不全或未做登记,有的对进店购买药品顾客未要求佩戴口罩,未进行测温验码,有的店内员工核酸检测未及时完成,未落实消毒措施。
药店作为疫情防控的前沿哨点,应严格落实购药实名登记制度,及时上报健康异常人员。根据各级疫情防控督查组对我市药店疫情防控提出的工作意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面向全市药店经营者重申药店疫情防控要求,包括:
落实日常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入店人员“测温、验码、一米线、戴口罩”和环境卫生消杀等日常防控措施,执行“三码联查”(即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标识)。一旦发现健康码异常、行程不明以及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和入境未满21天人员等情况要立即上报。
四类药品购买实名登记。如实登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的购药人员信息,并立即通过购药管理系统上报,不得拖延。对需凭处方销售的“四类药品”,严格凭处方销售。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购药人员,一律停售退热止咳抗感染类药物,并第一时间拨打88707372报告,引导购药人员到市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地区信息。每日关注、知晓、更新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发现有14天内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如实登记上报,立即停售药品,并第一时间拨打88707372报告,至南京等地疫情结束。
按期核酸检测。从业人员按15天1次核定周期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疫苗“应种尽种”。从业人员必须全员进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做到“应种尽种”,如有存在禁忌症无法接种的,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
记者获悉,对于疫情防控期间,不认真落实上述相关措施规定的药店,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谢艳 通讯员 蔡绵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