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6日,石狮市公安局对外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的态势,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明确,出租房、宾馆、酒店、旅店、民宿(含网约民宿)未落实入住人员身份核验的,依法对责任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拒不佩戴口罩,出入车站、码头、医院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测温验码,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防疫工作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报、瞒报行程、病情,拒不配合检疫排查、隔离观察,引起新冠疫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偷越国(边)境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容留、藏匿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的外国人逃避检查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检举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企业)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在严格执行防疫有关规定的同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
(记者 杨德华 通讯员 王伟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