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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发布 满足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为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满足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组织制定了《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明确首次长期处方的开具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医师,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职称医师开具。再次开具和边远地区的条件适当放宽。

  规范共分为7章43条,主要明确了长期处方的适用对象、开具长期处方的医疗机构等实施主体以及开具的主要流程等。

  规范明确,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绩效考核等为由影响长期处方的开具。长期处方产生的药品费用不纳入门诊次均费用、门诊药品次均费用考核,其他考核工作也应当视情况将长期处方进行单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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