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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公办学校专项招聘一批新任教师

  本报讯 2021年石狮市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一批新任教师,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至8月24日。

  据悉,本次招聘新任教师70人,招聘基本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等。招聘对象为: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至2003年8月期间出生)。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本科优秀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至2003年8月期间出生)。尚未签约的2021届福建省内高校泉州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或符合下列条件且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公办学校编外在职教师:中学教师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5年8月至2003年8月期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小学教师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80年8月至2003年8月期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5年及以上相应学段教学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被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参加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含公开课、片断教学比赛等)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的报名材料。报名时间:2021年8月18日至8月24日。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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