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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里 调解一起店面租赁纠纷

  本报讯 7月3日,王某到凤里司法所反映其与房东发生店面租赁纠纷,要求申请调解。

  王某称,其于2020年8月8日起,在石狮市创业路经营理发店,店面租赁期限为一年,年租金为8.8万元,现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二房东刘某通知王某,店面租金将由原来的8.8万元涨到13万元。王某认为租金涨幅太大,不能接受,又因前期投入20万元装修店面,不愿意退租,遂到凤里司法所寻求帮助。

  经司法所了解,王某因理发店经营不善,私自将店面进行分隔,并在2020年12月,将半个店面转租给张某做面点铺,在2021年4月,将另外半个店面转租给赵某做奶茶店。

  二房东刘某称,王某将店面分租,事先并未与其商量。其次,因政府政策进行调整,店面门口允许设点摆摊,刘某认为门口摊点属于王某经营管理的范围,租金理应由王某承担。

  后经司法所调解,刘某同意将租金降到12万元,但王某要求租金按月支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2021年8月8日,刘某以合同到期为由,要求王某立即搬离店铺,双方再次发生争执,王某便将刘某自营的店面上锁,刘某随即报警。后司法所、派出所再次介入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立即搬离店铺;王某将张某与赵某剩余租金退还,共计4万多元;刘某与张某、赵某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承诺不涨租金;刘某补偿王某装修费用2000元。本次纠纷中,王某私自将店面分隔且进行转租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第七百一十六条等规定。

  凤里司法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类似这样的租赁纠纷,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他提醒市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要遵守租赁合同所签订的内容,若确实需要变更的话,要与房东商量并取得同意,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记者 王秀婷 通讯员 江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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