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补办出生证明?
答复:石狮市内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小孩出生证统一在石狮市妇幼保健院补办,补办出生证新生婴儿父母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①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②在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的报刊原件;③新生婴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详情可咨询妇幼保健院,电话:88708530。
2.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答复:需先办理产前登记,出院报销后生育津贴自动申请,一个月左右津贴到账。生育险产前登记:对进行38—42周产检或临产就医的参保人员(生育前连续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医保定点医院的临床医生需通知其本人或家属到所属医保中心医务科窗口进行生育保险信息登记;生育医疗费直接在就诊医院刷卡结算(实时报销医药费)。登记所需材料如下:①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开通存取款功能;②疾病诊断证明书(注明预产期,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③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复印件,加盖镇计生办公章)。详情可咨询医保窗口电话:88571521。
3.外籍人士如何办理居住证?
答复:经致电蚶江镇派出所户籍室核实后告知,境外人员无法办理居住证,可办理暂住登记;可由本人持护照(新旧护照)、所居住的村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派出所户籍室(或者内勤室)办理。
4.首套房契税缴纳比例如何计算?
答复:经致电税务窗口(83021818)核实后告知,如为家庭唯一住房,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首套房缴纳比例为1%,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缴纳比例为1.5%。
5.何处可打印家庭成员表?
答复:经致电蚶江镇派出所户籍室(88680127)核实后告知,如为遗产分配需提供家庭成员表,需至历史同户人员(祖、父辈)户籍所在地调取历史户档并办理。
(秋玉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