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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与泉州海警局石狮工作站

建立协作机制 共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本报讯 8月16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与泉州海警局石狮工作站签订《执法协作配合办法》,双方建立监管衔接机制,进一步增强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污染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共同保护、维护、呵护我市海洋生态环境。

  双方就执法协作配合进行深入研究。双方共同签订的《执法协作配合办法》明确了职责权限以及执法办案协作机制、办案信息共享机制、执法办案保障机制、工作会商机制等“四项机制”。据悉,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活动的监督管理;泉州海警局石狮工作站依法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按照上述“四项机制”,双方按照监管执法界限,在办案线索通报、移送、取证、查处等环节加强执法协作,形成办案信息共享、技术保障支持,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相关执法工作。同时,双方建立定期会面和日常联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年度工作情况,根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确定年度执法、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搭载等相关计划,研究处理重大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在应对海洋突发环境事故时,双方按规定权限范围共同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

  (记者 林恩炳 通讯员 颜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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