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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暂行规定

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 单位和个人都有奖励

  本报讯 记者从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泉州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用人单位生产实践中具有精湛专业技能,业绩突出、贡献较大,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高级工(三级)或技师(二级)水平的技能人才,予以直接认定为泉州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或泉州高技能人才(技师)。

  用人单位申请条件

  申请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试点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且社会信用良好,主营业务技能含量较高,从业人员较多,在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已建立相关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具备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才津贴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重视技能人才培养,近三年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有开展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的经费保障。在具备上述条件基础上,符合我市紧缺急需产业(包括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建筑工业、交通物流、现代服务业等)的企业可优先申请。

  申请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试点行业协(学)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泉依法注册登记且社会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将服务与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具备完善的内设工作机构,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有开展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的经费保障;为行业从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达到一定规模数量的或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的,建立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队伍;在具备上述条件基础上,参与开发、编制相关行业标准或职业标准、考核评价规范、培训教材的可优先申请。

  申请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试点工业(产业)园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各级政府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或认证评估的、具有一定产业集聚规模,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为企业提供技能培训达到一定数量或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的,有完善的内设工作机构和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队伍;入驻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15家以上或用工人数2000人以上或园区累计年纳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

  技能人才申请条件

  申请直接认定为泉州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取得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龄满2年的或取得相关职业(工种)专项能力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龄满5年的;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且从事本职业工龄满2年的;获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及经备案的县(市、区)级行业(系统)赛决赛第1名,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及经备案的市级行业(系统)赛前3名,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及经备案的省级行业(系统)赛入围决赛的选手;已被用人单位聘为高级工满1年(用人单位提供兑现待遇的材料),且师带徒传授技能10人以上的或带徒晋级5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提供佐证材料);在本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授予县级技能技术荣誉称号的;被认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技能型人才;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有较大成果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用人单位提供佐证材料);属于泉州市紧缺技能人才,从事本职业工龄满5年以上,且有较突出业绩,经用人单位确认为技能骨干的(用人单位提供佐证材料)。

  申请直接认定为泉州高技能人才(技师)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取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龄满2年,或经本规定直接认定为泉州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且继续从事本职业工龄满2年的;取得本职业(工种)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专利等奖项的;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且从事本职业工龄满2年的;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及经备案的市级行业(系统)赛第1名,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及经备案的省级行业(系统)赛前3名,或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及经备案的国家级行业(系统)赛入围决赛的选手;已被用人单位聘为技师的(用人单位提供兑现待遇的材料),且师带徒传技能20人以上的或带徒晋级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提供佐证材料);在本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授予“泉州技术能手”“泉州工匠”“泉州工艺美术大师”“泉州五一劳动奖章”等市级及以上技能技术荣誉称号的;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技能型人才;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3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贡献者(用人单位提供佐证材料)。

  认定工作采取网上审核

  《规定》中所认定的职业(工种)为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公布的职业(工种)。职业分类大典未收录但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中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可按照相邻相近原则对应到职业分类大典内职业(工种)实施评价。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是指注册地、纳税地、社保缴纳地、实际办公地均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并合法正常经营的企业、行业协(学)会、工业(产业)园区等。技能人才是指与泉州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日制有效劳动合同,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且在泉州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网上审核。经认定的泉州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泉州高技能人才(技师)可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相应的人才扶持政策。经认定为泉州高技能人才(高级工)的,可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经认定为泉州高技能人才(技师)的,可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

  用人单位可从已认定的泉州高技能人才(技师)择优设立“首席技师”,并推荐“首席技师”单列参评各县(市、区)技能大师,入选比例不少于当年度评选总数的20%,并享受县级技能大师有关优惠政策及待遇。

  鼓励支持在泉州注册的台资企业及吸纳台胞的用人单位开展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对已取得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的,且在泉州市用人单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台胞给予直接采认相应等级的泉州高技能人才。

  经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取得与申请认定时所从事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等级给予1000元~3000元的见证补贴。开展直接认定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试点单位。

  (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蔡金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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