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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3人在保护区 非法捕鱼被判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日前宣判一起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捕鱼案件,3名被告人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多次电捕鱼,累计捕捞各类淡水鱼约250公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程某、龚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名被告人在野生鱼类产卵繁殖季节实施犯罪行为。3人被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至1年7个月不等,并没收作案工具。(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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