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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商务局发出《关于重申 加强商贸行业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加强商贸行业新冠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在行动

本报讯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严峻态势,为切实做好商贸行业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防护工作,9月14日,泉州市商务局发出《关于重申加强商贸行业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部署就加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非星酒店)等商贸行业防控。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商场(超市)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对进入商场和超市的顾客及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每日正式对外营业前,集中空调提前运行1小时,每日正式结束营业清场后,集中空调延长运行时间1小时。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购物车筐、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卫生间门把手、公共垃圾桶等)要做好清洁消毒。应设置“1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时保持安全距离。推荐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

集贸市场要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对进入农集贸市场的顾客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加强垃圾的卫生管理,市场应设立集中、规范的垃圾站/房(应密闭),并配备专用加盖的废弃口罩收集筒(箱)。

宾馆业要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对进入宾馆工作人员、配送餐员、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确保有效通风换气,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建议在大堂、电梯口、前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前台应设置“1米线”。

此外,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工作人员均应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要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通知》明确,泉州市商务局将组成三个督导组,对各地商贸行业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暗访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给疫情防控带来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记者 杨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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