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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速公路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方案》9月28日起实施,在合法装载并使用ETC的基础上——

集装箱运输车预约通行石狮北 省内路程通行费打5折

本报讯 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官网获悉,《福建省高速公路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方案》9月28日起正式实施,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方案》中不乏条款直接利好石狮车主或来石车主。根据规定,凡使用ETC通行泉州湾跨海大桥的一类客车,按1.20元/车公里收取通行费。同时,对经认定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合法装载并使用ETC预约通行石狮北(石湖)高速收费站的,省内路程予以通行费5折优惠。

根据方案,差异化收费主要依托车辆类型、不同路段、不同时段等具体实施。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车辆使用ETC通行高速的,给予5%的基本优惠。

往细了说,对“绿色通道”车辆,即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征通行费,以服务民生,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对新能源车辆实行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具体而言,主要是对使用ETC的新能源牌照一类客车实施通行费9折优惠,助力“电动福建”建设。值得一提的是,这类车型的这项优惠不叠加5%的基本优惠。

针对货运车辆,也有两类优惠不叠加享受的差异化收费方式。其中,与石狮关系更为密切的,主要是对集装箱车辆推行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方案》明确,对合法装载并使用ETC预约通行我省沿海港口附近的石狮北(石湖)、晋江龙湖、泉港、泉州东(秀涂)、翔安、厦门、厦漳大桥等22个高速公路收费站,经认定的国际标准集装箱(20英尺、40英尺和45英尺)运输车辆,予以通行费5折优惠。同时,该《方案》还取消了原集装箱车辆需要承运港口装(卸)船工作的认定标准。

为支持协同发展区建设,对连接厦漳泉城市联盟的高速公路跨海桥梁实行差异化收费,对厦漳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按普通高速公路标准收取。其中,使用ETC通行泉州湾跨海大桥的一类客车,按1.20元/车公里收取通行费。

此外,为支持全域生态旅游省建设,推动“高速+旅游”新业态发展,对使用ETC的三类以上客车按三类客车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

据悉,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旨在提升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降低高速公路出行成本,同时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让社会公众分享更多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的红利。(记者 康清辉 李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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